電子消費卡明起領取
百五服務點準備就緒
【本報訊】電子消費卡將於明日(十四日)起發放,包括政府部門及銀行在內共一百五十個領卡服務點已準備就緒。經濟局表示,留意到近日網上有人聲稱收購電子消費卡,正跟進相關情況。並強調消費卡僅可用於購買貨品或服務,不得兌換為現金,違法者須負上刑事或民事責任。
政府表示,為確保發卡過程能順利進行,經濟局人員續與各派卡機構舉行協調會議,亦會在領卡期開始前走訪各政府領卡服務點,了解各服務點的秩序管理措施、機具安裝以及電子消費卡配送等準備情況,並與各服務點人員進行交流及提供建議。
此外,澳門金融管理局亦派員到各服務點對激活機具進行最後檢查及調試,以確保相關機具的正常運作。
為能讓更多商戶受惠,經濟局持續與本澳多個商會及社團進行協調,透過舉辦對接會協助區內商戶快速便捷地申請安裝電子支付機具。截至今年四月八日,合共舉辦了二十四場對接會,共有一千一百三十多間商戶成功簽約申請機具,當中包括八百多個市販。
經濟局表示,留意到近日網上有人聲稱收購電子消費卡,正跟進相關情況。根據《消費補貼計劃》的規定,電子消費卡僅可用於購買貨品或服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兌換為現金,否則有關電子消費卡將被終止使用,違法者須返還違法使用的款項以及尚須負上倘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經濟局呼籲市民如發現相關情況,可以致電或電郵向經濟局舉報。
三千元消費卡四月十四日至四月三十日領取,使用期由五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為期三個月。電子消費卡是採用澳門通方式,可委託他人代領,是否由持卡人使用不作限制。消費卡每天使用上限三百元,若在期內未全部使用,餘額將退還政府庫房。消費卡不得兌換現款、不可支持水、電、電信等公共服務費用,以及不得用作跨境服務如購買船票、機票、境外旅遊費用等,也不可在醫療、娛樂場、銀行及保險等金融機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