拗兩句

每當社會談及勞資問題,總是矛盾對壘。正在進行公眾諮詢的工會法亦然,資方話文本偏袒僱員,勞方就話連基本權利與保障都不足,甚至認為由政府提出的工會法文本殘缺不全。其實未開始諮詢前,大概也能猜到有這樣的情況,試問有邊一次不是拗到面紅耳綠,當年最低工資立法時不是各執一詞,即使之後檢討調整最低工資也是如此。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勞資雙方站在自己立場表達意見在所難免。

不過有時部份意見實在無厘頭到極點,如僱員造假誣告僱主,敢問工會法如何平衡,僱主去邊度追討責任?提供假證件本身可能已獨犯刑事,怎樣追究,一目了然。至於有人提出加入愛國愛澳條件,更是畫蛇添足。工會的成立,本身目的是向遇到不合理對待的僱員,伸出同情之手,為弱勢的一方提供協助,保障僱員應有的權益,不是無是生非,而勞資關係好地地又點會生安白做!至於商家亦有商會來維護自身權益,故成立工會,仲要用法律來規範,反問一句,有何不妥?

過去,議員無數次就工會法提案,一一被駁回。政府最終還是要出手,提出立法。好明顯,政府都喺想以和為貴,由「中間人」提出文本諮詢是希望做到左右逢源,大家相安無事。何況政府好強調多年來接獲近六千宗勞資糾紛個案,大部份都是通過行政機關協商解決,只有不到一成需要送交法院處理,認為僱主和僱員之間溝通狀況良好。如此和諧,又點會側重一邊,文本一定避重就輕。不過,始終要拗番兩句才叫認真對待。話說回來,工會除咗幫員工出頭之外,或許應加入其它功能,如協助打工仔規劃退休,似乎更實際。

山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