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禁分賭場收益 兌碼須獲博監局批
新博彩法中對於中介業務方面,將會修法禁止承批公司與博彩中介以任何形式或協議分享內場的收入,亦禁止承包娛樂場內的專營區域;並計劃將訂定“博彩中介業務的資格及規則”行政法規,上升為法律,以完善對博彩中介業務的監管。修訂案中明文規定,博彩中介僅可以收取佣金的方式為承批公司推介娛樂場幸運博彩活動。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在本月初開會,細則性審議新博彩法中有關中介人業務法。法案建議中介人佣金上限由經濟財政司司長訂定,而每家承批公司翌年有多少中介?合作人總數上限等?均需要由博監局訂定,法案容許非澳門居民擔任合作人,但須符合逗留條件在澳工作。法案重點之一為引入“不法接受存款”罪。
對於中介人佣金的限制,主席陳澤武指中介佣金,即“碼佣”上限將來由《特區公報》刊登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定出,至於“碼佣”上限多少目前仍未知悉,小組會亦希望政府澄清承批公司向中介提供的酒店房間、飲食券、交通等是否計算在佣金之內,若計算在內則按原價抑或折扣價計算?
有關博彩中介數目方面,每家承批公司翌年有多少間中介,由博監局最遲在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公佈,委員會關注每家博企有多少個中介的準則如何訂定,但具體有待政府回應。
有關合作人資格方面,法案建議須年滿二十一歲、具備適當資格、須取得博彩中介合作合同的聲明,博監局最遲於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定出翌年的合作人總數上限。合作人則容許非澳門居民擔任,但要根據勞工條例,包括合乎逗留條件在澳門工作。
陳澤武又指,合作人屬自由職業者,與中介公司沒有僱傭關係,理論上是自己納稅。至於如何確保合作人有納稅?陳澤武重申,合作人要與中介公司簽署合約,合約需要呈交予承批公司,若承批公司容許合作人在賭場活動,須向合作人發出工作證,政府可掌握報稅的資料。合作人從事兌碼須獲博監局局長許可,並列明工作範圍,而合作人可以同時與多個博彩中介訂立合同。
法案又建議合作人不得以任何人名義放貸,與現行法案一樣。除承批公司及中介可以放貸,其他人均予禁止;法案亦建議禁止合作人自行或透過第三人要求、招攬或接受博彩者或其它與賭場博彩有關的實體現金、籌碼或其它款項的存款。中介及合作人均不可能收取存款,否則會觸犯“不法接受存款”罪,可被科處兩至五年徒刑。
有關管理公司方面,政府代表指管理公司只是管理娛樂場的運作,管理業務範圍包括保安服務等,會在中介業務法清晰相關定義及營業範圍等,並強調管理公司只能收取管理費,不能收取任何款項,包括娛樂場的收入,或以佣金方式計算管理費,承批公司才有經營權。
承批公司聘用管理公司,需獲行政長官許可,並禁止管理公司與一間以上的承批公司訂立管理合同,以及禁止管理公司管理娛樂場的財務活動,尤其屬會計或結算籌碼及博彩款項的事宜。法案亦建議,倘證實承批公司已盡責履行監管義務,包括已建立監察機制、以防止不法行為發生的措施,可排除連帶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