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門受資助團體 禁辦多於十九人聚餐

【本報訊】衛生局就餐飲聚會活動公佈最新指引,列明公共部門或受政府資助的機構或團體,不可舉辦多於十九人的餐飲聚會活動,必要時才可以舉辦少於二十人的餐飲聚會活動。而不受政府資助的私人機構或個人,可以辦最多二百九十九人參加的餐飲聚會,倘有二十人或以上人數參加,工作人員和參加者須持有適當的核酸採樣證明。

餐飲聚會活動出席人士的核檢要求按珠澳通關的核檢要求而訂。若珠澳通關要求四十八小時或更短時間的核檢陰性證明,已完成新冠疫苗初種系列的人士,須持有採樣日後四十八小時內核檢陰性證明,未完成疫苗初種的人士則要二十四小時內陰性證明。

若通關核檢陰性要求放寬至七天,已完成疫苗初種系列的參加餐飲聚會人士須持有採樣日後七天內陰性證明,未完成疫苗初種人士則須持有四十八小時內陰性證明。

指引要求場地或服務提供者在接受預訂時應提醒舉辦者有關核檢要求,舉辦者亦應確認及記錄舉行活動時參加者符合要求,以及於入場時登記參加者名單及?號並妥善保存二十八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