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私校人員框架通則 適用範圍擬擴至深合區

修改私校人員框架通則

適用範圍擬擴至深合區

【本報訊】立法會大會昨日一般性表決通過《修改〈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及〈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稱,澳門辦學實體經教青局許可後,可在深合區開辦澳門學制學校,並列為澳門學校的附屬學校,深合區學校適用“私校通則”。修改“私框”適用範圍擴大至澳門辦學實體在深合區開辦學校的教學人員,但限於與辦學實體簽訂勞動合同的澳門居民。期望法案可於新學年開始前生效,以確保相關學校、澳門學生和教學人員可適用法案擬達致的各方面效果。

柯嵐引介法案時表示,位於橫琴“澳門新街坊”的第一所澳人子弟學校於本學年正式啟用,為配合特區政府政策的長期落實,以及為現在或未來倘增加的深合區澳門子弟學校,能夠進一步趨同適用澳門一般私立學校的制度,充份保障澳門居民學生及教學人員在深合區學校生活所獲得的權益與在澳門學校生活一致,以及保障學校的暢順運作而提出本法案。

法案建議修改“私框”的適用範圍,修改後的 “私框” 亦適用於辦學實體在深合區開辦的學校任職的教學人員,但限於根據《勞動關係法》與辦學實體簽訂勞動合同的澳門居民。

關於教學人員的待遇保障,法案建議訂定在深合區學校任職的屬澳門居民的教學人員的報酬及公積金供款不低於同一辦學實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開辦的學校同一教育階段相同職級的教學人員的最低報酬及公積金供款的規定。

修改“私校通則”方面,法案建議在澳門已開辦學校的辦學實體在取得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許可後,可在深合區開辦澳門特別行政區本地學制的學校,而深合區學校將作為澳門學校的附屬學校。並訂定深合區學校同樣適用“私校通則”,從而使該等學校適用澳門教育制度的一般規定,當中包括透過一般制度申請學校運作的資金。同時,在該校就讀的學生,亦適用“私校通則”規定的註冊及登記制度,取得與本澳一般私立學校學生的同等福利。

法案還建議對深合區學校人員的登記制度、學校財政資源的調撥以及提交會計帳目及審計報告等方面作相應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