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委秘書處擬增職責 協調執法統籌監測預警

國安委秘書處擬增職責

協調執法統籌監測預警

【本報訊】國安委法案建議將國安委秘書處規定為常設部門,並透過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國安委秘書處的運作。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細則性討論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保安司司長陳子勁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梁孫旭會後引述政府代表解釋,除了現時國安委辦公室的職責外,將會增加組織開展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重大課題研究,協調開展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以及統籌推進維護國家安全風險監測、預警、評估及響應等方面的職責。

法案並建議,凡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需獲具權限法官的特別許可。政府代表解釋,國安委對律師參加國安案件訴訟程序申請所作的審查,只是個案審查,並非對律師職業資格的審查,不影響律師在澳從事職業的資格及參加其它個案的訴訟行為。而國安委的審查亦不會影響到當事人的權利保障,若當事人委託的律師未通過審查,可選擇委託其他律師;即使當事人自己不能委託律師,有關當局依據現行法例為其委任或指定訴訟代理人,充份保障訴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