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跨部門採購程序
法案清晰規範權責
【本報訊】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公共採購法法案新文本,明確法案適用的公共部門範圍、新增跨部門採購“程序一體化”定義等,清晰規範跨部門採購的權責。若法案獲通過,將來用家部門可按實際情況選擇自行承攬採購程序或委託公建局處理。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公共採購法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戴建業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李靜儀稱,今次會議主要審議政府提交的新文本,包括明確法案適用的公共部門範圍、新增跨部門採購“程序一體化”定義等。她表示,政府不少採購和工程涉及跨部門協作,新文本清晰規範跨部門採購的權責,舉例若有部門委託公建局開展工程,即公建局為採購實體,需負責跟進所有程序及爭議處理,若法案獲通過,將來用家部門可按實際情況選擇自行承攬採購程序或委託公建局處理。
法案新文本亦建議新增競爭性談判,有委員關注適用情況。李靜儀引述政府解釋,相關機制適用於三個情況,包括公開招標、預先評定資格的限制招標中,沒實體投標或沒合格投標書,又或是 AI智慧科技服務採購,可透過競爭性談判就所需的服務作討論和合同磋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