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調解制度
至今收八申請
【本報訊】《家事案件調解制度》生效至今約半個月。社會工作局家庭及社區服務廳廳長李麗萍表示,目前共收到三十多宗諮詢,大部份由其它部門轉介;當中 八宗申請調解服務。
李麗萍稱,相關申請涉及訴訟離婚、親權行使、撫養給付、家庭居所事宜,申請人年齡以三十至五十九歲為主,當中女性佔七成五。於家事調解會否就財產分配給予意見,李麗萍指出,法例沒有包含財產分配內容,但調解員會協助雙方檢視生活所需、教育、醫療等開支,協助釐清生活撫養需要,但最終以雙方達成的協議為主。
李麗萍表示,調解員或相關工作人員知悉家暴情況後有通報義務,並會立即跟進家庭狀況,危急情況亦有對應措施;若未進入調解程序已知悉有家暴情況,調解員會透過專業評估,若符合法律規定可終止調解程序,直接推進訴訟離婚。
她又稱,已制定相關執行程序指引,委任四十八名家事調解員,當中社工局有二十五名,民間機構則有二十三名,並提供八場專業培訓,亦有透過線上線下方式推廣,之後會繼續擴展及納入更多合資格社工成為調解員,並持續安排培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