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投資基金法案
料會期結束前完成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與政府代表討論《投資基金法》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戴建業等官員出席,與委員會討論政府提交的新文本。政府和立法會顧問團曾召開二十次技術會議,雙方顧問都滿意新文本,相信改動不大,預計今個會期結束前能完成法案審議。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稱,法案新文本集合金融界專家學者及顧問團的意見,並參考鄰近在投資基金發展成熟國家或地區的相關制度,希望與國際監管制度銜接,適用於私募及公募基金,並明確規範基本原則。他稱私募基金是針對機構及專業投資者,更為靈活,希望鼓勵更多人在澳門設立私募基金。
陳澤武又稱,新文本規範基金管理公司的合資格條件及營運要求,由金融管理局負責監管,法案條文並涉及移除基金設立的最低人數及資金要求,以及優化基金管理公司的規範,包括容許管理不動產基金投資其它資產,提升靈活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