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署重組架構
編制減五百人
解決職能重疊
【本報訊】修改設立市政署法案昨日獲立法會一般性表決通過,法案建議明年六月一日起生效,為配合新人員制度的實施,對現有人員設有過渡措施。三十二名議員一致投贊成票,通過法案。
法案建議將市政署的監督實體調整為行政法務司司長,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修法主要著力於優化職能與提升效能,市政署人員編制已由二千七百人降至二千二百人,通過今次職能轉移與架構重組,可有效解決部門職能重疊問題,市政署未來可有更多精力和資源聚焦投入在七大職能領域工作,並提到日後市政署組織架構精簡至八廳十九處,副主席減至一人,委員減至三人。現有人員聘用制度將統一由個人勞動合同轉為行政任用合同,涉及一千六百人。
法案亦建議將公共地方命名、門牌編訂,以及道路及排水網維修保養職能轉移至運輸工務範疇,約一百五十名相關人員將隨職能調遷。市政署管委會主席周偉迎表示,已通過九場講解會向全體員工說明過渡安排,未來持續與運輸工務部門協調,確保轉職人員順利適應新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