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導基金設三層架構
合夥形式市場化管理
【本報訊】政府引導基金採用引導基金、母基金和子基金三層架構設計,其中母基金和子基金由市場化管理。由基金經理負責“募、投、管、退”。政府表示,引導基金將貫徹長期主義及“耐心資本”理念,引導社會資本培育新興產業,以實現產業發展及政府資金的循環使用,且不以追求短期財務回報為首要目標。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譚致寧表示,政府引導基金採用引導基金、母基金和子基金三層架構設計,其中母基金和子基金由市場化管理。相關管理規範採用有限合夥基金的形式設立。由基金經理負責“募、投、管、退”,基金經理的資質包括持有相關金融牌照,有豐富的投資經驗和成功案例,管理澳門母基金或子基金時需要設立本地辦事機構和建立運營團隊;同時亦要具備推動澳門以外的企業落戶澳門和深合區的能力等。
譚致寧稱,政府引導基金有設立績效評估機制,但不單純只關注基金的財務回報,將更著重關注基金對澳門經濟實際推動作用。引導基金不會預設固定的收益比率,同時會設有謹慎性限制,不會全部投資在一個項目上,單個項目亦不會達到控股地步,初步定義佔比約二至三成;至於社會資本有退場安排,他稱引導基金會採用有限合夥基金形式,即 GPLP(私募基金)結構,是國際上較為成熟和規範的形式,在基金存續期結束後,所有合夥人均可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安排有序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