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南光石油化工
簽燃料倉專營合同
五年批給可獲財援
【本報訊】特區政府與南光石油化工簽署燃料中途倉管理及經營批給合同,為期六十個月。批給期可經雙方協議,以相同或更短的時間延長。南光有權向燃料儲存空間的商戶收取使用費,政府將每年提供財政援助,首年是營運總額八成,其後按年遞減百份之二點五。
按照合同,保安部隊事務局將因應澳門倉營運安排,於本月二十八日至十二月十五日期間,指定批給起始日,基於公共利益的特殊原因,批給期可經雙方協議,以相同或更短的時間延長。
合同列明南光石油化工有權向燃料儲存空間的商戶收取使用費,並應確保青洲臨時燃料中途倉終止營運前,現行燃料中轉營運無縫銜接至澳門倉,並保障臨時中途倉原租戶對澳門倉享有優先使用權。政府將每年向南光石油化工提供財政援助,首年是營運總額百份之八十,其後按年遞減百份之二點五,實際發放的援助金額將是營運總額及使用費差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