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行社業務法下月生效
不能經營屋苑穿梭巴士
【本報訊】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下月起生效,旅行社不能再為屋苑提供穿梭巴士服務。旅遊局稱,新法規範旅行社提供的接待或中轉服務,須具旅遊性質或屬特定活動,倘發現旅行社提供的服務不符合法律要求,旅局將依法跟進。有物管團體稱,受影響屋苑正商討尋求以其它合法服務。
有屋苑物業管理公司指出,由於旅行社新法即將生效,以往由旅行社提供的屋苑穿梭巴士服務或受影響,正與業主機關商討解決方法,避免影響住戶出行。
旅遊局稱,新法規範了旅行社提供的接待或中轉服務須具旅遊性質;同時明確旅行社可向宗教團體、其它非牟利法人或機構、學校及高等院校所舉辦的相關活動,以及公共部門或實體履行職責提供接待或中轉服務。而屋苑穿梭巴士服務並不屬於新法規範的旅遊性質或特定活動範圍,倘發現旅行社提供的服務不符合法律要求,旅局將依法跟進。
物業管理業商會理事長薛婉娜表示,據了解,目前受影響的主要為氹仔區數個大型屋苑,相關服務現將暫停,物管公司已與大廈業主機關開會,商討尋求以其它合法模式,為屋苑提供便民服務。她期望,旅局可與物管行業研究如何協助提供屋苑穿梭巴士服務,以回應居民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