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擬設遷冊制度
吸引基金落戶本澳
【本報訊】投資基金法法案借鑑內地、香港及橫琴等經驗,引入不少創新制度,例如基金遷冊制度。政府期望法案通過後能讓澳門與國際接軌,吸引更多金融機構和基金落戶本澳,助力澳門金融發展。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完成討論投資基金法法案,並簽署意見書,將送交立法會大會細則性審議。
法案明晰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區別,並借鑑內地、香港及橫琴等經驗,增加較多私募基金投資內容和規定,包括建議允許私募基金採用備案制度設立、清晰沒有限制業務的銀行可作為基金管理公司,提出引入有關跨境基金活動監管及基金遷冊制度。
根據政府提供資料顯示,目前本澳僅有一隻公募投資基金獲許可設立,已集資約二億元;另有一間金融公司向金融管理局報備設立一項私募投資基金,規模一億元人民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