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航下週二起施新規 禁攜160Wh流動電源

澳航下週二起施新規

禁攜160Wh流動電源

【本報訊】早前香港有航班機艙內發生流動充電器起火事件,在澳營運的各間航空公司因此研究調整有關乘客攜帶行動電源的規定。澳門航空公佈,四月八日(下週二)起就機上攜帶移動電源實施新規定,包括嚴禁乘客將移動電源放入托運行李,且飛行全程禁止使用。對於違反上述規定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澳航表示,因應電子設備及移動電源使用需求增加,為了保障您的飛行安全及提供更加便捷的乘機服務,並回應國際民航組織(ICAO)鋰電池運輸規範,四月八日起就機上攜帶移動電源實施新規定,包括禁止攜帶超過160Wh(瓦特小時)或未標明額定能量參數的移動電源;介乎100Wh至160Wh之間的移動電源,每人限帶最多兩個,且須先經辦理登機手續櫃枱人員批准;而少於100Wh的移動電源則不需申報可攜帶上機,但以個人自用數量為限。

澳航還要求,所有移動電源不可放置於托運行李,請隨身攜帶。飛行期間全程不可使用移動電源為電子設備充電。設有啟動開關的移動電源,在飛行期間應始終關閉移動電源。僅限個人自用目的攜帶,嚴禁商業用途運輸。移動電源外觀需完好無損,且需明確標注額定能量參數;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參數的移動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