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街道研設吸煙區 防路上“火車頭”行為

特定街道研設吸煙區

防路上“火車頭”行為

【本報訊】衛生局最新公佈的控煙法跟進及評估報告,研究部份街道或廣場試行只可在特定位置吸煙,應對俗稱“火車頭”的邊走路邊吸煙的行為。報告分析指出,本澳的街道較為狹窄,難以在行人道設立吸煙亭或大面積的吸煙區,因此建議較可行做法是研究在人流較多的街道、廣場一帶試行只可在特定位置吸煙,待累積經驗後可再作檢討和考慮擴大範圍。

衛生局副局長鄭成業表示,正研究在特定地點實施控煙,初步考慮在人流密集的街道或遊客多的地點,例如關閘廣場和大三巴等,正與相關部門協調和分析,在有關地點劃定指定吸煙區。

鄭成業指出,社會上關注俗稱“火車頭”的邊走路邊吸煙的行為,基於有關問題的迫切性,衛局希望研究透過與其它相關部門的協調機制,在修法前達到控煙目的。鄭成業又表示,本澳的煙草稅與鄰近地區比較“唔算低!”衛當局暫時未有計劃調升煙草稅。他又指,娛樂場實施控煙多年成效好,暫時未有計劃修改現有的控煙措施。

另外,報告並建議禁止新型或再流行的煙草或非煙草製品,例如中東式水煙、草本煙,建議引入煙草產品素包裝,並適時進一步加強規管電子煙措施,包括禁止管有電子煙。

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松則指出,未來控煙方向包括禁止管有電子煙,但有關規管電子煙新措施於二零二二年底才完成修改,因此短期內未必再提出修法;他同時指出,衛局會盡快透過修法管控草本煙或水煙等新型煙草產品,避免在澳流行。

評估報告又顯示,本澳十三至十五歲青少年的傳統煙草(不包括電子煙)使用率,亦由二零一零年的百份之九點五下降至二零二一年的百份之三點八,衛局認為數據充份說明控煙法對控煙工作發揮了關鍵性作用,執行情況理想,符合世衛《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