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手之勞
十一黃金週假期首幾天訪澳旅客絡繹不絶,即使受颱風影響,單日入境客旅量仍有逾十九萬人次。旅遊景點人頭湧湧,大家忙於用手提電話打卡,或以相機影番輯靚相留念。若嫌自己技術不夠好,唔使驚,小城服務周到,總有人為你效勞。不過,並非舉手之勞,喺即場為大家提供收費服務,即影即有,擺好甫士立刻睇到靚相有幾好。有本地女子便睇準這一「旅遊商機」,在人潮如鯽的大三巴牌坊替旅客「影快相」搵錢。
然而,該名本地女子提供的收費服務未經批准,涉嫌無牌經營,最後被市政署作出檢控,罰款五千澳門元。今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的《小販管理制度》法律規定,除了政府部門或經許可的私人機構舉辦的臨時性零售或提供服務的活動外,任何人在公共地方零售或提供服務,都必須持有小販准照。如果無牌經營小販業務,將可被罰款五千至二萬元。據了解,該名女子收費由每張十五元至兩張四十八元不等,恐怕一日下來都是白做!
那怕就業困難,想到搵錢門路,都要合法至好。但申請到小販准照,亦未必能履行到相關規定和服務,諸如每年要親身經營至少二百四十日,做唔到可被罰款六百至一千五百元,嚴重違規可被註銷准照。「即影即有」相信屬即興服務,閒來無嘢做,加上「十一」客量高,才會諗到舉起相機,搵兩餐晏仔好過無。事實上,唔少旅遊地方都有類似的影相服務,或許當局都可以思考一吓,發出特別准照,允許在大時大節為旅客提供影相服務,大家都好。
山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