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試法
新一屆立法會會期已展開,一眾議員正投入立法工作。其中十四名直選議員和十二名間選議員,經過投票選出。今屆立法會選舉約在兩個月前順利舉行,直選投票率達到五成三有多,更比上屆高出十個百份點,間選投票則有八成八。資料顯示,由選舉程序啓動至選舉當日,雖然有過百宗投訴和舉報,但當局認為整體情況樂觀,大部份候選名單及選民都有遵從選管會呼籲,做到依法守法,反映公眾守法和廉潔意識持續增強。
然而,總有人為利益以身試法。廉署公佈兩宗涉及今屆立法會選舉違法案件的調查結果,發現有選民在網上發帖文,公然向他人索款出賣手中神聖的一票,只要出得起錢就可以按指示投票!莫非利誘買票過於低調,唯有反客為主,高調索賄賣票。不過,買票或賣票同屬違法,監都有得你坐,做事之前要諗清楚。另一宗則有人在選舉日透過網上社交群組發送某候選組別的宣傳圖片和文字,甚至呼籲群組成員投票給有關組別,觸犯選舉法宣傳罪,同樣可判監。
廉署之前表示涉及立法會選舉的投訴和舉報,具條件跟進的案件有二十多宗。工作可能在進行中,而今次兩案犯罪性質雖然有異,但殊途同歸,最終影響的是選舉結果。值得注意,兩名涉案人均是使用互聯網這個媒介行事,或許覺得無人知,又或者想更多人知,但勿誤以為網上行為不用負責,且一樣難逃網絡法眼。案件反映出當局在這方面的監察能力,以至有效打擊利用網絡進行的各類型犯罪。
山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