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台

細心完善

特區政府為完善“現金分享計劃”的發放條件及方式,近日分別舉行了兩場面向社團的意見徵集會。社團代表對“完善計劃”表示肯定,並踴躍提出多項具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包括建議須再次審視發放現金分享的目的及性質,以及可考慮採用其它不同發放方式和組合,例如消費卡或消費券等方式;研究引入須身處澳門一百八十三日的發放條件,但要考慮將在內地工作、升學、養老等合理情況納入豁免條件。

說是收集意見,但完善的方向相當明顯,惟未見其利先見其害。消息一出,坊間議論紛紛,甚至為提出的意見而相互爭論,喋喋不休。現金分享推出至今已十七個年頭,一直是恆之有效的全民福利措施。在經濟好時共享成果,在環境差時幫補收入。總之皆大歡喜。當然,對於經濟條件優越,收入穩定的居民而言,現金分享不過是錦上添花,甚或不屑一顧,但惠澤到的可是大部份升斗市民和弱勢群體,派發現金好比“雪中送碳”。

現金分享乃普惠措施,一旦發放條件多,定必順得哥情失嫂意,甚至要為「居民」二字重新定義。遠去的永久居民要算,走近的非永久居民要計嗎?誰有資格領取?誰對澳門有貢獻?誰也說不準!至於改發消費卡或消費券,都不用說是傾斜商戶,單是市民消費,如何消費乃自由選擇!旅客消費也下降,莫非又要管?即使現金分享改以消費形式發放,相信有經濟壓力的居民仍會儲起一筆錢來積穀防饑。若果想促進消費,何不直接發消費卡?要“完善”福利措施也得細心處理,否則只會適得其反。

山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