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台

記過

修改道路交通法法案於去年獲立法會一般性表決通過,其時運輸工務司司長強調新引入“扣分制”是底線不會撤。新一屆政府上場,對於法案作出重大修改,“扣分制”被改為“記分制”,嚴格而言,計分手段沒有被撤,但已改頭換面,由原先扣滿十二分停牌半年,變為記滿十八分釘牌註銷駕照,且針對的交通違規行為不是之前所講的,如司機沒有服從執法人員命令,以及違反禁止標誌,而是更直接將酒駕、毒駕、超速及衝燈等鹵莽行為“記過”。

現行道路交通法沿用至今逾十六年,政府曾指部份規定未能跟上社會發展和實際交通現狀,故透過制定新規定,完善道路交通規範,加強打擊影響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政府修法重點引入談論多時的扣分制,惟原先提出的「先易後難」的內容似乎並非社會所預期,甚至存有落差,難以撥亂反正。現時法案在交到立法會大會細則性表決前來個一百八十度大轉變,多少反映政府看到問題真正所在

,對症下藥。

法案新文本提出按不同程度分三個級別記分,屬犯罪記四至五分,例如醉駕、藥駕、毒駕和危險駕駛等;輕微違反記二至三分,例如酒駕、嚴重超速、衝紅燈、逆駛和違規倒車等;行政違法則記一分,包括不聽從執法人員指令。雖然,記分比扣分來得更嚴厲,但議員對不同違反行為的記分是否合理有異議,政府稱會繼續聽取意見尋共識。或許這部份仍有修改可能。而按記分時間滿兩年自動清減,只要遵守交通規則就有清零的一天,比起之前提出的進修課程加分亦來得實際。山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