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台

無事生非

自天鴿風災後,市政署對於樹木以至山林保護相當重視和積極。過去幾年進行過多個階段的山林修復工程,大大話話種植超過十二萬株植物,持續綠化造林,為維護澳門大自然健康。而相關工程一直以公開招標方式外判,交由專業公司去負責。近日,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公佈的一宗索償案,正正涉及市政署外判山林修復工程。案中已中標公司因不滿重新評分後失合約提起訴訟,結果中級法院判市政署賠償二十七萬八千元。

賠償金額高低暫且撇開不談,這次賠償是否可以避免?反而值得探討。二零二二年二月,市政署就「第四期山林修復提供服務」進行公開招標,同年四月評標結果出爐,原告公司的標書綜合評分最高,市政署發給對方批給合同擬本,原告公司接受合同條款,加蓋印章後傳真回覆市政署。本以為是敲定的事,惟同年七月評標委員會在收到市政署法律及公證處的內部通知後,對原告公司標書重新評分,結果由第一名跌落第二名,失去批給合同!

既然要對標書複檢,評標程序理應按實際或可能遇到問題執行,待評分結果絶對無誤之下再簽署批給合同也未遲。類以服務批給不是第一次,不該犯下外間看來的低級失誤而導致賠償。原告在數月後被通知情況有變,提告勝訴,但當局以有正當原因不履行法院判決,堅持將服賠償金額高低暫且撇開不談,這次賠償是否可以避免?反而值得探討。二零二二年二月,市政署就「第四期山林修復提供服務」進行公開招標,同年四月評標結果出爐,原告公司的標書綜合評分最高,市政署發給對方批給合同擬本,原告公司接受合同條款,加蓋印章後傳真回覆市政署。本以為是敲定的事,惟同年七月評標委員會在收到市政署法律及公證處的內部通知後,對原告公司標書重新評分,結果由第一名跌落第二名,失去批給合同!

務判給另一公司。不知是原則還是倔強,要弄得賠錢收場,不僅浪費公帑,費時失事,更是無事生非!事實上,市政署早有前科,在民政總署年代也曾因為雨水泵站建造工程位置突然有變,已批給動工的項目都要停止,最後要向承包商賠償三十餘萬元。看來草卒不是一時之事。

山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