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緊急修改議員章程
嚴重違規者可停職卅天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舉行全體會議,以緊急程序審議通過《修改〈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法案。法案提出完善有關就職宣誓的規定,議員需簽署法律附件規定的誓詞;議員一旦被提起刑事程序,或嚴重違反議員章程等,可被中止職務最多三十日。
章程及任期委員會主席何潤生表示,近來多項與議員有關的法律均有所修改,包括維護國家安全法、立法會選舉法及就職宣誓法,委員會經檢視和分析,認為有需要調整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及議事規則。
法案提出完善有關就職宣誓的規定,除了就職宣誓法所載的程序外,議員還需簽署法律附件規定的誓詞。法案建議完善中止職務的制度及喪失資格的程序,議員一旦被提起刑事程序,或嚴重違反議員章程、以及議事規則規定的議員義務,可被中止職務,並由全體會議議決職務的中止和期限,視乎嚴重程度,有關期間最低為七日,最高為三十日,但不得超過立法屆結束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