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的士牌競投程序 獲判給後須追加擔保

簡化的士牌競投程序

獲判給後須追加擔保

【本報訊】政府完成修改的士准照公開競投程序行政法規,法規簡化程序,減少形式要求,合理劃分審核投標者資格文件階段及標書階段,以提升開標會議的效率及接納更多標書,從而更好地保障公共利益。同時,規定獲判給實體自接獲判給通知後須追加擔保,以確保其履行義務。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輕型出租汽車客運准照的公開競投程序〉》行政法規草案。

為進一步優化輕型出租汽車准照的公開競投程序,特區政府修改相關規定,並制定本法規。法規簡化程序,減少形式要求,合理劃分審核投標者資格文件階段及標書階段,以提升開標會議的效率及接納更多標書,從而更好地保障公共利益。

法規因應實際需要延長標書有效期,以及規定獲判給實體自接獲判給通知後須追加擔保,以確保其履行義務。此外,在判給失效的情況下,判給實體可依法按評分排序判給予緊接的且標書仍在有效期內的投標者。

關於新一批的士牌照競投時間。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表示,會於相關法規生效後,加緊準備公開競投程序,現階段未有時間表,將會適時公佈。他又重申,網約車平台規範仍在研究階段,有結果會盡快公佈。

另外,行政會亦完成討論修改《輕型出租汽車的要件、檢驗及使用期限》,包括簡化更換的士的要求,只需交通事務局許可便可申請更換舊車;並明確的士車輛使用滿五年若被替換,須取消註冊,少於五年則可轉為私人用途;同時亦放寬的士行李廂大小的要求。兩項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