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上免費泊車位時限
擬縮至最多連停八天
【本報訊】政府建議現行街上允許免費停泊的泊車位,由連續免費泊車上限十五天,縮短至上限八天,超出則視為超時泊車,以提升車輛流動性,更合理利用澳門有限泊車位。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修改道路交通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稱,政府建議免費街泊縮短最多連續八天,與公共停車場的泊車規定日數一致。
另外,政府仍未建議法案生效日期,她引述政府解釋,由於法案內容複雜,且會聽取委員會和社會意見後再完善和優化法案,因此未建議生效時間。委員會則提醒政府須預有充足時間,以處理後續需跟進情況和配合補充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