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賭場法例規定
張司:不需要修改
【本報訊】衛星賭場存續問題一直引起爭議。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消除衛星場在博彩經營中存在的種種問題,加強對博彩業的監管、規範,是修改博彩法的原意,因此不存在需要修改博彩法有關衛星場法律規定的問題。
張永春指出,在二零二二年修改博彩法的過程中,改變過往衛星場以承包方式經營娛樂場的做法,消除衛星場在博彩經營中存在的種種問題,是當時修法的一個重要考量,加強對博彩業的監管、規範娛樂場的運作,是博彩法的修法原意,亦是特區政府一貫堅持的政策,因此不存在需要修改博彩法有關衛星場法律規定的問題。
張永春又指出,根據修改後的博彩法規定,衛星場的三年過渡期今年年底屆滿後,如果承批公司有意繼續在非自有物業經營娛樂場,只能透過聘用管理公司的方式,承批公司只可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費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與管理公司分享娛樂場的收入或支付佣金,即現有衛星場的經營者,只能以管理公司的方式收取清潔、保安等管理費,不能介入娛樂場的運作,也不能以任何方式分享娛樂場的博彩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