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拘女換錢黨
年賺三十六萬
【本報訊】一名無業本地女子從事換錢黨一年賺三十六萬港元。司警根據情報拘捕該名女子,扣押八萬港元籌碼及兩部手機。
被捕的本澳女子姓羅,二十七歲,無業;涉“為經營賭博的不法匯兌”送交檢察院處理。
案情指,司警早前收到情報指有人在路氹某賭場從事不法匯兌,經分析鎖定目標及部署。前日早上十時許,司警發現涉案的羅女在某賭場與一名男賭客交談,男賭客透過手機操作後,收取羅女籌碼。司警隨即上前截查兩人,經盤問,羅女承認去年五月開始犯案,每兌換一萬港元可獲一百港元的利潤,至今賺取三十六萬港元,早前以四萬七千五百元人民幣,與該名賭客兌換五萬港元的籌碼。
司警在羅女身上起出兩部手機及三萬港元籌碼,連同與賭客交易的五萬元籌碼一同扣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