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業援助補貼計劃 延長還款制機增彈性 適用範圍擴至合作區

三企業援助補貼計劃

延長還款制機增彈性

適用範圍擴至合作區

【本報訊】特區政府制定《修改工商業發展基金的資助規範》行政法規草案,擴大《中小企業援助計劃》、《青年創業援助計劃》和《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的適用範圍,商業企業主將澳門業務擴展至深合區同時經營,亦可向工商業發展基金提出援助及補貼申請,期望進一步提供空間促進澳門企業升級發展,並增設延長援助款項償還期的機制,希望給予企業主更大彈性,可按自身經營狀況申請延期還款。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工商業發展基金的資助規範》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為進一步推動中小企業提質發展,提高整體營商的靈活性和彈性,特區政府開展對《中小企業援助計劃》、《青年創業援助計劃》和《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三項行政法規的檢討工作。此外,為加強對澳資企業和澳門青年拓展業務創造機遇和提供便利的支援,以及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下稱“合作區”)的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特區政府經全面檢視後,透過制定《修改工商業發展基金的資助規範》行政法規。

法規對《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及《青年創業援助計劃》分別增設延長援助款項償還期的機制,但總延長期不得超過二年,且償還期上限不得超過十年。並考慮到經濟環境的多變性,放寬對《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及《青年創業援助計劃》受惠商業企業持續經營要件的限制,容許自獲發放援助款項之日起五年或之後不再經營受惠商業企業的受惠商業企業主,可繼續按原償還期分期還款,毋須基於終止經營而立即償還所有貸款。

為增加企業營商的靈活性和彈性,進一步提供空間促進澳門企業升級發展,擴大三項計劃的適用範圍,商業企業主將澳門業務擴展至合作區同時經營,亦可向工商業發展基金提出援助及補貼申請。

優化三項計劃的取消援助及補貼批給的制度,並訂明其適用前提,以及新增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可與合作區相關公共部門合作的規定,以有效監察款項使用和還款的執行情況。

訂明三項計劃的申請要件及評審標準,並對提供不實資料、作出虛假聲明及挪用款項等性質嚴重的行為增加相應的違法後果,以嚴謹監察公帑的合理使用。法規適用於已獲批給資助的個案、現正提出的資助申請。

經科局局長邱潤華表示,中小企援助計劃近三年批出約八百多宗,平均每宗批給金額約三十四萬元;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近三年批出二百六十九宗,平均每宗約十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