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行政程序法典 提升政府管治效能 公開諮詢三十二日

修改行政程序法典

提升政府管治效能

公開諮詢三十二日

【本報訊】特區政府昨日起就修改《行政程序法典》開展為期三十二日的公開諮詢,相關諮詢專頁亦於同日正式開通。法務局代局長吳子健強調,今次修法具有重大意義,是推進法律體系現代化、提升特區治理效能的重要舉措。期望透過修改《行政程序法典》,有序落實澳門“三五"規劃,打造現代化法治澳門,推進法律體系現代化,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築牢法治根基。

特區政府昨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有關諮詢工作。法務局代局長吳子健表示,為貫徹落實行政長官“奮發同行,持正革新”的施政理念,特區政府以良政善治為目標,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將深化公共行政改革列為重點工作,持續提升施政效能。為此,特區政府正有序推動重大法典的修訂工作。其中,《行政程序法典》是本澳規範及指導公共行政活動的重要法律,生效至今已接近二十七年,因此,有必要審視《行政程序法典》是否仍能與時並進,並配合澳門特區的發展。

吳子健稱,今次修法旨在進一步提升行政效率,加強對私人的保障,使特區施政更符合市民的期望。為此,特區政府率先對現行制度進行檢討及調整,並提出若干修訂建議,以及制定了諮詢文件,期望透過今次公開諮詢,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凝聚最大的社會共識。諮詢結束後會盡快完成諮詢總結報告,有信心爭取今年內將法案送交立法會審議。

今次修法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向:

(一)行政現代化。加強公共行政當局與利害關係人的協作與聯繫;新增電子行政原則,支持政務電子化;優化公共行政當局運作,加強公共行政人員的責任擔當。

(二)簡化程序。訂明程序上的行為須以最簡單且最能符合擬達致目的的方式為主,提升程序效率;簡化通知方式,使通知制度更清晰且更現代化;引入一套同時適用於書面及口頭聽證的通知規則,明晰利害關係人的權利;以及新增領導程序的負責人制度,使行政當局的運作更為有效及公正。

(三)縮短期間或明確期間。縮短行政程序中當局作出行為的一般期間,以及明確規定現時法典尚未明確的行為期間,使行政當局的運作更快捷高效。

諮詢期內將舉辦四場諮詢會,其中包括二場公眾諮詢會及二場專場諮詢會。公眾諮詢會將分別於十月十七日下午三時、十月二十三日下午七時在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層演講廳舉行。歡迎有興趣的市民報名參加,每一場次於舉行前一日的中午十二時截止報名。

同時,亦歡迎各界人士透過信函、電話、圖文傳真、電郵、諮詢專頁、一戶通的手機應用程式和網站、商社通手機應用程式和網站,就諮詢文件的內容提出意見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