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優化公屋舖資源配置
擬引入豁免租金機制
首次租賃期延長三年
【本報訊】政府修法建議公屋商舖引入豁免租金機制,首次租賃期由現行六個月延長為三年等。政府冀透過制度性改革優化公共房屋商業空間的資源配置,充份發揮其扶持中小微企業及完善社區服務的多種社會功能。
行政會完成討論《社會房屋樓宇內商業空間的租賃及讓與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法案建議經適當說明理由例外情況下,運輸工務司司長可經房屋局建議,在指定期間內豁免部份或全部租金的支付。同時建議首次租賃期由現行 六個月延長為三年;法案並建議取消預支下個月租金規定,但承租人須支付相等於二個月租金的金額作為確定擔保。
法案又建議在維持現行租金調整計算方式的基礎上完善機制,運輸工務司司長獲賦予自由裁量權,可因應經濟環境,綜合考量是否調整租金。法案亦提出新增豁免租金機制,在經適當說明理由的例外情況下,運輸工務司司長可經房屋局建議,在指定期間內豁免部份或全部租金的支付。
此外,法案建議將口頭競價改為以密封標書方式投標,維持價高者得的判給標準;並新增二種免除公開招標情況,包括配合政府政策,將商業空間分配予特區行政當局指定的機構或實體;屬於經適當說明理由的特別緊急情況。
行政會發言人黃少澤表示,近年本澳的營商環境出現結構性調整,居民消費模式亦有所轉變,由房屋局管理的公共房屋商業空間租賃市場正面臨不同挑戰。現時社屋商舖制度相關法令自頒佈至今逾三十年,政府期望透過制度性改革優化公屋商業空間資源配置,充份發揮扶持中小微企業及完善社區服務的多種社會功能。
房屋局局長任利凌表示,相關法律同樣適用於經屋商舖,現時房局管理的商舖有一百四十五間,當中六十八間已出租,正招租競投的商舖有二十三間,待招租則有五十四間,房局持續評估情況,亦計劃開展下一輪招租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