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港發展規劃兼顧
倉儲功能商業元素
【本報訊】總規草案修訂維持內港“一河兩岸”、濱海軸帶定位,對於有意見認為應保留內港倉儲用地的功能。土地工務局局長黎永亮表示,在後續編製中區及詳細片區規劃時,會兼顧平衡倉儲功能與商業元素。
城市總體規劃首次修訂草案昨日舉行最後一場公眾諮詢會,約五十人出席,共六名與會者發言,主要關注大型建設項目選址、內港功能規劃、輕軌交通、體育場館及文化保育等議題。
有與會者建議優化草案有關文化保育專章,補充歷史建築與濱海舊片區的活化利用規則;亦有與會者認為,內港承擔相當高比例的民生用品貨運量,建議應保留內港倉儲用地的功能;另有意見期望本澳建設大型綜合體育場館。
土地工務局局長黎永亮表示,特區政府理解內港的民生用品倉儲功能,後續編製中區-2、3,以及詳細片區規劃時,會兼顧平衡倉儲功能與商業元素。
文化保育方面,工務局副局長麥達堯稱,總規修訂草案已就文化保育設獨立專章,並將包括景觀和歷史城區等內容納入草案,而有關景觀視廊、建築高度和天際線等具體要求,日後會以專項研究及詳細規劃深化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