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屋商舖租賃法案
獲立會一般性通過
【本報訊】公屋商舖租賃制度法案昨日獲立法會大會一般性表決通過。法案建議公屋商舖引入豁免租金機制,首次租賃期由現行六個月延長為三年等。政府冀透過制度性改革優化公共房屋商業空間的資源配置,充份發揮其扶持中小微企業及完善社區服務的多種社會功能。
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引介《社會房屋樓宇內商業空間的租賃及讓與法律制度》法案時稱,近年,澳門營商環境出現結構性調整,居民的消費模式亦有所轉變,由房屋局管理的公共房屋商業空間租賃市場正面臨不同挑戰,現行法規與社會現況存在落差,尤其是在公屋商業空間租金的訂定及調整方面缺乏彈性,亦未能有效配合特區政府在扶持中小微企業及完善社區服務方面的施政目標。因此,擬重新制定相關制度,透過制度性改革優化公屋商業空間的資源配置,充份發揮其扶持中小微企業及完善社區服務的多種社會功能。
法案建議經適當說明理由例外情況下,運輸工務司司長可經房屋局建議,在指定期間內豁免部份或全部租金的支付。同時建議首次租賃期由現行 六個月延長為三年;法案並建議取消預支下個月租金規定,但承租人須支付相等於二個月租金的金額作為確定擔保。
法案又建議在維持現行租金調整計算方式的基礎上完善機制,運輸工務司司長獲賦予自由裁量權,可因應經濟環境,綜合考量是否調整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