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地方擬禁電子煙 管有即屬違法罰千五

政府就修改控煙法公開諮詢

公眾地方擬禁電子煙

管有即屬違法罰千五

【本報訊】修改控煙法提出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禁止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等製造和流通。衛生局防控煙酒辦主任林松稱,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初步計劃和違法吸煙相同,屬於行政違法,罰款一千五百元,希望法案於二零二七年生效。

林松指出,雖然社會普遍認為電子煙危害較傳統煙草輕,但世界衛生組織強調電子煙危害絕不比傳統煙草低。電子煙因可轉換多種口味,且刺激性較傳統煙草低,特別吸引青少年使用。青少年使用後對尼古丁產生耐受性,繼而轉用傳統煙草的情況十分常見,危害極大。

他強調,電子煙的危害絕不低於傳統煙草,青少年容易嘗試並逐漸上癮,電子煙裝置亦可能被用作其它毒品的載體,全球多地已實施嚴格限制措施,舉例香港即將禁止管有電子煙,新加坡亦已全面禁止電子煙。

林松又提到,現時全球多個國家及地區已將合法吸煙年齡提高,或設定特定出生年份後的人士禁止購買煙草產品措施。他稱,衛局秉持“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基本原則推進各項控煙措施,暫時短期內未有相關規定,但會納入日後政策研究的考量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