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核電廠發現兩異物 已取出分析未造成影響

台山核電廠發現兩異物

已取出分析未造成影響

【本報訊】廣東省核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廣東核電站核事故應急粵澳合作共識”,昨日向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通報一則台山核電廠運行事件。

上月三十日,台山核電廠一號機組處於停機檢修狀態,台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在按計劃開展三號蒸汽發生器視頻檢查時發現一個異物。截至本月二日檢查工作全部完成,共發現兩個異物,分別為一點五厘米乘一點五厘米和三點五厘米乘一點三厘米的卷屑狀。目前,兩個異物均已取出,異物溯源及相關分析工作正在開展。

處置過程中,台山核電廠一號機組始終處於安全穩定狀態,無放射性物質對外釋放,對電廠、員工及周邊公眾和環境沒有影響。根據國際核事件分級標準(INES)及有關規定,今次情況符合新增的“蒸汽發生器二次側發現異物”條款,於今年五月一日界定為零級偏差。

台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已及時向監管單位進行報告,並將開展內部經驗反饋。(備註:國際核事件分級標準(INES)一至三級為事件,四至七級為事故。零級屬於偏差,不在INES表內,主要用於電廠糾正偏差和經驗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