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宗海一居預買案 終院判保利達賠償

多宗海一居預買案

終院判保利達賠償

【本報訊】終審法院就多宗涉及“海一居”預約買賣合同的民事賠償案作出合議庭裁判。十四宗案大多數維持中級法院判決,裁定保利達向各原告分別賠償二百四十六萬元至二千二百八十多萬元不等。

案情指,黑沙環P地段承批人“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自二零一一年起與不同買家訂立了數千份內容相同的規範式預約買賣合同,出售興建中的“海一居”大廈獨立單位。各預約買受人按照合同向保利達支付了大額價金,部份預約買受人更透過銀行貸款方式支付部份款項。然而,由於涉案土地的批給被宣告失效,樓宇最終無法建成,保利達確定無法向各預約買受人交付獨立單位。

各預約買受人遂向初級法院提起通常訴訟程序,請求宣告解除合同並判處被告支付損害賠償。各案經初級法院、中級法院審理後,部份當事人仍不服,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