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精簡架構 擬改八廳十九處

市政署擬精簡架構

市政署精簡架構

擬改八廳十九處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細則性審議《修改〈設立市政署〉》法案。重組架構後,市政署將原有的十二廳三十六處,建議精簡為八廳十九處。委員會關注法案未處理市政署與衛生局在環境衛生上的職能重疊問題,認為可考慮藉今次修法一併調整。

委員會主席黃潔貞會後向傳媒介紹,今次修法的核心目標在於精簡市政署的組織架構、解決職能交叉重疊問題,從而全面提升行政效能與服務質量。

黃潔貞指出,法案的主要修改內容涉及四方面。在職責方面,將公共地方命名、門牌號碼編定,以及道路和排水網的保養維修三項職責,從市政署轉移至運輸工務司範疇的相關部門,以理順權責。組織架構上,市政署將由原有的十二廳三十六處,精簡為八廳十九處,有委員關注到八廳十九處的設置有別於一千人以上大型部門八廳十六處標準,要求政府說明,同時希望政府能進一步解釋架構精簡後如何提升行政效能。

法案亦建議市政管理委員會的組成作出相應精簡,副主席人數由二名減為一名,委員人數上限由五名改為三名。

人員制度方面,將取消市政署專有人員通則,統一採用行政任用合同,但市政管委會成員則維持原有制度。

委員會將整理今次會議提出的問題清單,要求政府提供解釋說明,計劃於下一輪會議中邀請政府代表列席回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