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揭“牛肉乾”甩漏
難分嚴重性失辯護機
警修正改用新版告票
【本報訊】就廉政公署指出交通“告票”表述存在不夠嚴謹準確的問題。治安警察局表示高度重視,經全面核查發現“告票”在擬制過程中對部份法律內容用語不當,已隨即啟動整改程序,並於今年四月起使用經修正後的“告票”。
廉署公佈在處理一宗行政申訴個案中發現,治安警察局於二零一四年曾調整舊有交通違例“告票”式樣,“告票”正面只保留“實況筆錄”的法律用語,刪去原有的“控訴書”選項,但背頁卻繼續印有涉及行政違法的“控訴書”,以及輕微違反的“實況筆錄”的相關注意事項。
廉署指出,在交通違例行政處罰程序中,《道路交通法》賦權執法人員在法定情況下可立即編製“控訴書”,對交通違例行政違法行為即時作出檢控,目的在於加快檢控程序,提高執法效率。然而,“實況筆錄”本義上只是敍述性文件,僅限於敍述所發生的事情。在面對交通違例行政違法行為時,倘若執法人員只發出以“實況筆錄”為名的“告票”,而非“控訴書”,在程序上便不能達致即時檢控的效果。
二零一四年版“告票”的正面只有“實況筆錄”的法律用語,即使“告票”背頁同時印有適用於輕微違反及行政違法的兩套不同的辯護程序,一般巿民亦難以區分其被檢控的交通違例行為應適用輕微違反抑或行政違法的處罰程序,從而錯過倘有的辯護時機。
就廉政公署在工作中指出治安警察局對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法》的“告票”表述存在不夠嚴謹準確的問題。對此,治安警察局表示高度重視,第一時間組織相關部門對涉及的“告票”進行全面核查,其後發現有關“告票”在擬制過程中對部份法律內容用語不當,局方已隨即啟動整改程序,對相關“告票”進行了細緻修正,確保內容準確、符合法律規範及保障相關人士的權利,並已於今年四一月一日將修正後含有“控訴書”及“實況筆錄”二個選項的“告票”投入使用。
治安警察局稱,誠懇接受廉政公署的監督與指正,將秉持嚴謹細緻的工作作風,不斷提升行政效能,並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全力維護執法工作的嚴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