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裝設擬分級規管 預先許可登記替准照

廣告裝設擬分級規管

預先許可登記替准照

【本報訊】修改廣告法諮詢文本提出分級規管廣告裝設,以預先許可及登記制度,取代准照制度;簡化行政審批,提供一站式及電子化申請。經科局表示,簡化行政程序,為促進業界長遠健康蓬勃發展;至於監管廣告真實性的主體誰孰,政府持開放態度聆聽業界意見。

諮詢文本建議在被評定的不動產及其緩衝區範圍內裝設廣告或招牌,需遵循文化遺產保護法和文化局指引,並在文化局評估及發出可行意見後安裝。

現時在房地產、車輛或建築物安裝廣告須事先申領市政署的廣告安裝准照。文本建議放寬規管風險較小的廣告裝設或廣告內容更換,同時明確須取得工程准照的安裝情況。

預先許可制度規管《都市建築法律制度》規定,須事前取得土地工務局發出工程准照的廣告或招牌裝設,例如貼牆式或懸掛式廣告;以及在被評定的不動產及其緩衝區範圍內裝設的廣告,預先許可不受期間限制及毋須續期,由執法部門定期巡查監管。

登記制度規管不屬預先許可、在建築物及牆身裝設的廣告或招牌,申請人登記後即可安裝,包括街道橫額、巴士候車亭廣告牌等市政設施廣告、圍板、車身廣告和市政署發出許可佔用公地准照的廣告裝設。

對於海報、貼紙、櫥窗外側等風險及影響較小、期間較短或一次性裝設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等情況,不須取得預先許可或登記

經科局局長邱潤華引述市政署資料稱,去年新批的廣告及招牌數量分別二千五百一十五宗和七百六十六宗;車身廣告則有一千五百八十九宗,形容數量不算很多,他期望修法簡化有關行政程序,促進業界長遠健康蓬勃發展;至於監管廣告真實性的主體誰孰,政府持開放態度聆聽業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