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低風險"非法工程 訂定客觀條件便執行

拆“低風險"非法工程

訂定客觀條件便執行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完成審議修改《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並簽署意見書。法案將交立法會大會作細則性審議和表決,如獲得通過,與巿政署職能轉移至土地工務局相關的條文將於今年六月一 日起生效,其餘條文則於今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法案主要是配合《文化遺產保護法》的修改,讓部份在世遺緩衝區的建築物進行簡單外部裝修時,毋須申請工程准照;此外,法案亦建議免除低風險的拆卸僭建物工程的預先通知要求,以及放寬對公共工程及特定承批企業進行工程的准照要求。委員會認同法案的立法方向,在審議過程中,委員會就法案內容提出多項完善建議並獲提案人接納。

現行法律規定拆卸非法工程前,原則上須先向土地工務局提交預先通知。為了鼓勵市民主動拆卸風險較低的非法工程,法案建議對於屬“低風險"類別的非法工程拆卸,毋須事前通知土地工務局。

委員會經分析後,認為法案對“低風險"類別的拆卸工程未有訂定明確的判斷標準,市民難以準確判斷何種僭建物的拆卸毋須事先通知土地工務局。基此,委員會建議在法案中訂定客觀及可操作的規定。

提案人接納委員會的意見,法案新文本就 “低風險"類別工程訂定具體的客觀條件,例如拆卸樓宇內部不涉及結構的間隔、拆卸樓宇立面上且最高點至地面距離小於九米的僭建物、拆卸面積不超過十平方米的僭建物等,只要施工期不超過五日,開始拆卸工程前毋須事先通知工務局。另外,基於現實上違法工程的多樣性,新文本亦賦權土地工務局局長可以確認某一個案屬低風險的拆卸工程,並豁免申請工程准照及預先通知,從而增加操作上的靈活性。

另一方面,在討論法案期間,提案人表示當法案獲通過後,便會完成修改補充性行政法規的工作,屆時,當事人如透過電子平台提交文件,可即時獲發工程預先通知的受理收據或工程預先准照,並自翌日起可以開展工程,從而進一步方便市民及提升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