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用任何證件出入境
皆列入在澳天數計算
【本報訊】現金分享設發放條件,關於有居民持用多種證件外遊,如何核實在澳天數。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陳寶雲稱,計算在澳至少一百八十三天時會把居民持有的所有證件全部列入統計,她又稱經多年運作,相關數據統計相信已好精準。
社保基金公積金綜合事務處處長何凱生稱,八種不在澳理由聲請原則上都需要交證明文件,其中居住內地年滿六十五歲人士考慮可能行動不便,聲請書可提供二名證人作證。何凱生強調,證人並非“就咁簽嗰名落去”就可以,必須要了解情況屬實方可簽名作證,否則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對於未滿六十五歲,因覺得澳門居住壓力大而移居內地,查詢能否基於人道原因豁免。何凱生稱,經初步分析未必符合人道和適當說明理由的情況 ,除非是要接受治療或涉及生命的理由。至於若為治療原因,何凱生稱,需提供醫院發出證明必須在內地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