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系統防澇新規 升標準五十年一遇

排水系統防澇新規

升標準五十年一遇

【本報訊】特區政府制定新供排水一般規定。土地工務局表示,新規定包括提升防澇標準,將排水系統中雨水重現週期,由二十年一遇提升至五十年一遇,以應對極端天氣。法規明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當中涉及有關再生水的規定則於下月起率先生效。

行政會完成討論《供排水的一般規定》行政法規草案。政府鑑於現行《澳門供排水規章》生效逾二十八年和都市規模日益擴大,有必要完善和提高本澳供水、排水設施的技術條件,以配合社會經濟發展。同時,為落實特區政府發展再生水的施政目標,須對再生水作出規範。為此,特區政府制定本法規。

法規訂明供排水系統的核心框架和再生水的使用,包括在再生水公共配水服務範圍內的新建樓宇須鋪設再生水管網。關於供排水系統的設計、安裝和運作,設備和設施物料質量要求的技術規範,以及再生水的具體安排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土地工務局局長黎永亮表示,新規定包括提升防澇標準,將排水系統中雨水重現週期,由二十年一遇提升至五十年一遇,並根據過去七十年的雨量數據更新計算曲線,以應對極端天氣。

本澳再生水水廠規劃設於路環石排灣和港珠澳大橋口岸人工島,被問到有關再生水服務未來應用範圍。黎永亮稱,範圍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主要是再生水水廠易到達的地區,將包括路環石排灣公屋群和澳門大學校園,新城A區的新建樓宇也預先配置;而舊區樓宇則難以加裝再生水管網。至於再生水的價格,他表示,將由未來的再生水營運合同訂定,現階段沒有具體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