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及導遊職業法 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

 

旅行社及導遊職業法

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

【本報訊】《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獲立法會全體大會細則性表決通過。旅遊局局長文綺華指出,法律明確不適用規管符合條件由社團組織的旅程,但不影響相關旅行團購買導遊服務。

文綺華表示,法律明確旅行社須提供擔保和購買保險,而法律沿用過往相關制度,但未來不會大幅度以倍計調升有關費用,預計屬輕微調升。並稱,澳門的旅行團相對鄰近地區少,不宜參考香港透過賠償基金處理相關費用,否則可能要每團抽取非常高百份比的金額才起到保障作用。

而法律亦明確旅行社需把旅行團團員及導遊等資料,在出發前十二小時輸入旅遊局的數據庫。文綺華表示,相關要求主要切合當局監管,例如檢查識別導遊及有否偏離行程等,但團員相關資料並不要求細緻到涉及個人資料,例如只需輸入來自省份等,已能經滿足監管需求。

另外,文綺華稱,現時本澳有一千八百五十三名持牌導遊,當中三十名為輸入外語導遊,以韓語最多,其次為泰語,而現時韓國為訪澳海外旅客最大群組,亦反映相關外語導遊需求大。她強調,新法生效後,在輸入外語導遊方面會持續嚴謹把關。

至於在打擊非法導遊方面,文綺華表示,今年一至五月共巡查六百四十次,檢舉了九名過界導遊,當局會加強主動巡查,透過與業界建立通報群組並派員跟進,亦與大灣區及鄰近省份建立緊密通報機制,希望在執法工作上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