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泳池服務約仍中標
廉署指欠公正性說服力
體局優化評審引扣分制
【本報訊】廉政公署調查發現,體育局因應有關泳池管理及救生服務合同的中標者,在期內未能提供服務而需要重新招標,但有關公司在短時間內仍獲得同一類服務判給。廉署認為有關做法令人費解和難以接受,影響判給的公正性與說服力。
廉署在處理一宗行政申訴個案中發現,涉事公司去年三月通過公開招標獲得體育局二項泳池管理及救生服務合同,但因未能聘請足夠救生員等,導致判給失效。體育局在同年八月重新劃分區域並開展同類服務四項新招標,但局方最終認定未見涉案公司未能符合投標人資格,並繼續沿用一貫評標準則,將部份公共泳池管理及救生服務再次判給予同一公司。
廉署敦促體育局在未來招標程序中,應預先採取適當措施優化評分項目及評審標準,尤其應檢視能全面評估投標者過往工作表現或服務質素,方能更全面掌握投標者的真實質素,有關評分才更公正,更能反映真實及更具說服力。
體育局認同廉署意見,將優化公開招標措施,包括在招標方案內的評標準則加入“扣分”機制,審查投標者過去二十四個月內獲局方判給服務的記錄,若曾出現不履行投標書所承諾的義務、違約違規、被科處罰款等情況,將在服務經驗的評分項目中作出“扣分”,以能更全面地反映投標者的過往經驗及服務質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