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錢”非恒常制度
發放設限省下公帑
用於增進民生福利
【本報訊】本年度現金分享新設一百八十三天在澳的發放條件。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特區政府在維持原有金額及發放方式的基礎上,完善發放條件,令公帑使用更精準,更符合計劃初衷。節省的公帑會用於增進民生福利和促進社區經濟發展,而不是用於財政儲備。
張永春稱,近年社會各界不斷就現金分享提出建議,經聽取社會意見,特區政府在維持原有金額及發放方式的基礎上,完善發放條件,令公帑使用更精準,更符合計劃初衷。他強調,節省的公帑會用於增進民生福利和促進社區經濟發展,例如調升養老金、敬老金、殘疾津貼、失業津貼金額,發放育兒津貼,對需要關顧的弱勢群體給予更多、更精準的幫扶等,而不是用於財政儲備。
對於今次修改現金分享發放條件,張永春強調,政府已從方方面面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包括透過諮詢組織、社團、傳媒、並有留意社交媒體上的意見及建議,他亦親身感受到最近相關意見非常之多,認為公眾有充份參與廣泛討論。
他指出,周邊地緣政治環境不太樂觀,社區經濟、本地消費各方面亦有不少問題,特區政府設定條件並非為“排除邊一啲人”,而是將有限的公共資源更加精準用在真正與澳門有緊密聯繫的人身上,相關款項一方面可幫助居民,居民收到款項後又可以用在本地消費,促進社區經濟發展,張永春認為更加切合現金分享計劃的原意。
張永春表示,現金分享是臨時性措施,並非恆常化福利制度,所以沒考慮現金分享發放與財政盈餘掛鈎。對於明年的現金分享計劃會否沿用同樣條件要求,張永春稱,政府會總結經驗及繼續聽取意見,相信無意外的情況下都會延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