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增加至九十日 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年假新例明年實施

經濟財政司司長吳惠嫻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 ,議程為細則性討論及表決《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案

產假增加至九十日

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年假新例明年實施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細則性討論並通過《修改〈勞動關係法〉》法案。為落實提高僱員勞動權益政策,特區政府經調研及諮詢後提交本法案,建議年假隨僱員年資遞增,最多十二日年假;產假則由現時七十日調升至九十日。法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而涉及年假的條文則於明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

法案提出在現有僱員每年可享有六日年假的基礎上,建議引入年假隨僱員年資遞增的機制,僱員年資每滿兩年,可享有的年假日數遞增一日,當年資達十二年以上時,最多可以取得十二日年假。為配合上述年假隨年資遞增的規定,法案亦建議訂明僱員的年假權是以年資為基礎,即勞動關係滿一年,僱員方可取得年假權,並有權於緊接的一年內享受相應日數的年假。屬首年入職的僱員如工作滿三個月但未滿一年,其可透過與僱主協議,提前享受年假,工作每滿一個月可享受半日年假。

法案亦建議將現行的七十日有薪產假調升至九十日有薪產假,其中六十日必須於分娩後立即享受,其餘三十日可由女性僱員決定全部或部份在分娩前或分娩後享受。該項規定旨在為女性僱員提供更優質的生育條件,使其有更充裕的時間待產、產後康復及照顧新生兒,進一步完善家庭友善政策。

同時,因應法案對《勞動關係法》產假制度的調整,非自願流產及活產嬰兒死亡的產假日數也提升至九十日,並對《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作出相同的修改。

另外,在細則性審議過程中經聽取各方意見後,法案將調升產假福利的相關規定,由明年一月一日生效改為法律公佈後翌日生效,以讓更多懷孕的女性僱員受惠。與此同時,為體恤中小企的經營狀況,現行十四日產假報酬補貼的臨時措施維持至今年年底,政府擬透過行政法規將本法案新增的二十日產假同步推出相應報酬補貼。具體而言,自法律生效起至今年年底,政府合共補貼三十四日產假報酬;而自明年起,則繼續補貼二十日產假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