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公僕出生津貼 兩項福利不可兼收

社保公僕出生津貼

兩項福利不可兼收

【本報訊】為鼓勵生育,政府調升出生津貼至六千五百澳門元。為使公務人員的出生津貼與社會保障制度相協調,建議同步調升公務人員的出生津貼升至七十個薪俸點(六千五百八十澳門元)。政府表示,社會保障與公務人員福利分屬兩種不同的制度,有關福利不能同時兼收。

特區政府在今年《施政方針》中提出將社會保障制度的出生津貼,從原有的五千四百一十八澳門元提升至六千五百澳門元。為使公務人員的出生津貼與社會保障制度相協調,特區政府藉修改《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機會,建議同步調整公務人員的出生津貼,由原有的六十個薪俸點(五千六百四十澳門元)調升至七十個薪俸點(六千五百八十澳門元)。

出生津貼屬一次性補貼,在有子女出生時申請發放。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社會保障制度與公務人員福利制度分屬兩種不同的制度,有關福利不能同時兼收,所以當公務人員有子女出生而申請出生津貼時,不得同時申請收取社會保障制度的出生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