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屋舖法案簽意見書 將交立會細則性表決

社屋舖法案簽意見書

將交立會細則性表決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完成《社會房屋樓宇內商業空間的分配法律制度》法案的細則性審議並簽署意見書。法案將由立法會主席安排提交全體會議進行細則性討論及表決;如獲通過,將自明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法案旨在透過制度性改革,優化公共房屋樓宇內商業舖位的資源配置,充份發揮扶持中小微企業及完善社區服務的多重社會功能,切實改善商戶營商狀況,提升社區商業活力。委員會認同法案的政策方向,同時也關注具體制度的完善以及在操作層面的問題,並提出了多處改善建議。

法案規定,房屋局應透過公開競投的方式以價高者得為原則選擇租戶,但同時也規定在符合法定的例外情況下,可透過非競投方式分配有關舖位。法案修改文本中明確規定,如具強烈跡象顯示投標人作出限制競爭行為,房屋局局長除了可以不作判給外,還可充公投標人在競投程序中支付的臨時擔保金,如在判給後發現及證實有關行為,可撤銷之前作出的判給及解除合同。在合同被解除後,承租人無權獲得賠償,亦無權獲退還所支付的租金,且喪失已提供的確定擔保金,以及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參與任何舖位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