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進修中心制度
擬設停運附加處罰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私立進修中心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葉兆佳表示,會將問題集中交予政府,邀請政府代表到小組會說明。
法案建議對行政違法科處罰款等,並可按行為嚴重性及過錯程度科處附加處罰。葉兆佳表示,委員會認同罰款金額介乎二千元至十萬元,但附加處罰中,包括可關閉中心不少於十五日,最長至准照到期日,希望政府說明中心停運期間學生和學費處理、導師和職員安排,以及保全措施中的“防範性停止運作”實際操作。
葉兆佳稱,委員會並關注不牟利中心導師津貼,指出兼職導師或在多間中心任教,部份導師可能應要求到非中心地方授課,希望政府說明相關人士能否獲得津貼。委員會亦關注法案同時修改“補習社業務法”後,有否過渡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