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表決通過修規則
禁透露閉門會議內容
【本報訊】立法會大會昨日表決通過《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決議案,會議期間,議員禁止使用含有攻擊性或政治挑釁性內容,或有損立法會尊嚴的衣物、牌、旗幟、標語或其它物品;議員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委員會閉門會議內容,但委員會主席和秘書除外。
今次修改主要調整部份規定以切合立法會的運作。其中,考慮在新冠疫情期間出現的情況,經立法會主席許可,在特殊情況下,可例外透過遠程方式召開委員會和全體會議;在會議舉行期間,議員禁止使用含有攻擊性或政治挑釁性內容,或有損立法會尊嚴的衣物、牌、旗幟、標語或其它物品;議員須在每個會期結束後的十五天內提交工作報告。
議事規則新增條文規定,議員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委員會閉門會議內容,但委員會主席和秘書除外。章程及任期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強調,原則上委員會會議不公開,會議內容理應保密,原則上無改變,現時行之有效做法是安排主席和秘書透過會後記者會發佈相關資訊,而法案意見書亦會顯示會議詳細記錄,章委會將於議事規則最後編制工作中優化有關內容。
立法會主席高開賢稱,閉門會議是希望各議員和官員能暢所欲言,發表觀點和意見,避免部份未成熟的內容引起社會爭議,以及社會可能針對部份議員的言論,所以希望議員保密,強調不妨礙議員發表自身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