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發放條件人數待確定 提供假資料需承擔刑責

符發放條件人數待確定

提供假資料需承擔刑責

【本報訊】本年度現金分享符合八種不在澳情況的人士可聲請發放款項。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去年底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約七十五萬三千人,目前難以估算多少人達到在澳一百八十三天的條件,要待八種不在澳情況人士提出申請並經核實後,才能統計和確定。社保基金提醒若透過提供虛假聲明或資料,騙取現金分享,相關人士不僅會被追討已經收取的款項,並需承擔倘有刑事責任。

對於養老地點限於內地。張永春強調,相關規定是參照央積金法律制度,以保持政策的統一性及協調性,是正常操作,而現金分享調整目的,是將公共資源更多投放到與澳門有緊密聯繫的居民身上,相信各地政府構思公共政策時均有類似考量。他又稱,特區政府已與深合區溝通,將設有專門表格供澳門居民填交,向社保基金申請發放現金分享。財政局副局長鍾聖心則預計,市民聲請獲批後一個月內會寄出支票。

張永春預計,今次發放現金分享的聲請數量,相對往年“央積金”注資申請會有所增加,政府已做好準備,開始接受申請後,社文司會調派人員支援社保基金,相信行政成本不會額外增加。

他又補充,一天內只要有曾在澳時間,均視為留澳一天,到內地“買餸”等不會受影響,市民毋需擔心。

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陳寶雲稱,八種不在澳情況除二項新增外,其餘均為央積金特別注資的現行規定,相信市民基本上均熟悉,領取央積金及現金分享申請亦可在同一表格完成,令市民申請更便捷。她又提醒,若透過提供虛假聲明或資料,騙取現金分享,相關人士不僅會被追討已經收取的款項,並需承擔倘有法律責任,包括“偽造文件罪”和“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