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設十三地點 擺放電子煙棄置箱

衛生局設十三地點

擺放電子煙棄置箱

【本報訊】禁電子煙法例明年起分階段實施,因應新規定,衛生局今日起至明年中期在全澳十三個衛生醫療服務點擺放電子煙棄置箱,方便居民妥善處理電子煙。

為落實特區政府“三五”規劃及《健康澳門藍圖》的目標,貫徹《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衛生局因應自明年七月一日起,任何人(包括居民及旅客)在居所以外地點消費或管有電子煙可被科處一千五百澳門元罰款的規定,於今年十月二十六日至明年六月三十日期間,在塔石衛生中心、筷子基衛生中心、黑沙環衛生中心、青洲衛生中心、海傍衛生中心、下環衛生中心、海洋花園衛生中心、湖畔嘉模衛生中心、石排灣衛生中心、新城A區衛生站、路環衛生站、仁伯爵綜合醫院及防控煙酒辦公室等地點擺放電子煙棄置箱。

衛生局強調,此舉旨在便利居民於相關規定生效前(即明年七月一日前),妥善棄置電子煙,並再次提醒自明年一月一日起,攜帶電子煙出入境澳門的罰款金額由現時四千澳門元調升至一萬澳門元;自明年七月一日起,任何人(包括居民及旅客)在居所以外地點消費或管有電子煙,可被科處一千五百澳門元罰款。如對相關法律規定有疑問,歡迎致電查詢熱線(2855 6789)。